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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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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中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发明:
产品发明(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
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专利:
外观专利是专利法保护的专利的三种类型之一,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涉外专利申请(PCT、巴黎公约和海牙协定途径,香港、台湾专利申请)。
PCT: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PCT专利申请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其中,国际阶段由国际受理、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初步审查等步骤,经过国际检索、国际公开以及国际初步审查(如果要求了的话)这一国际阶段之后,专利申请人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
《巴黎公约》:单一国家申请专利是指中国申请人直接到国外的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申请专利,需委托具有涉外专利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办理。根据不同国家的相关法律,申请专利的程序、所需提供的资料、申请费用都有所不同,并且审批程序、专利保护类型及期限也有所不同。但是申请人所需提供的绝大部分材料包括委托书、委托合同以及转让合同都有代理公司提供格式,然后由申请人签章即可。
» 专利加急
专利优先审查,即专利加急申请,是指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流程优先处理的一种程序。专利局根据个别客户的特殊情况,给以特殊处理的一种特殊流程。广义的专利加急,是指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到专利获证过程中,进行特殊优化加快处理的程序。
加急时间:一年之内专利审查完成。
» 专利布局与专利挖掘
» 专利申请前的专利检索
»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外文申请文件的翻译
» 专利维护:年费监督、年费代缴、恢复权利请求等
» 专利办理加急优先审查
国内专利
DOMESTIC PATENTS塔科专注于知识产权服务,十余年案件代理经验和管理经验,已形成国内案件电学、机械、生物化学等多个专业部门,具备处理通讯、软件、半导体、化学、生物工程、车辆工程、工程机械、轨交、电力电气、航空航天、新材料、采矿治金等多个专业领域能力。
国内案件代理拥有40余人的专业队伍,均为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并与多家高校、科研院所维持良好合作关系持续加强代理人才培养,奠定了扎实的人才基础。
人员培养和实际案件撰写审核过程中,我们始终保持风险前置的态度,高度重视案件撰写的质量,案件撰写的质量与无效、诉讼相联系,每月举行优秀案件撰写分享和模拟无效,总结学习先进撰写方式
具备完整的代理师分级制度,落实代理师责任与奖励。专职案件审核组,严格把关案件质量,并将审核结果。 -
» 商标查询检索
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减少盲目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商标查询只能查询到已录入数据库的商标资料,故存在空白期,或者叫盲区,一般在一个半月。
» 商标注册(国内商标注册、台湾、香港商标注册、涉外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 商标异议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商标复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撤三
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制定是为了节约商标资源,避免商标的闲置不使用,但是对于商标转让的受让方,一定要注意商标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如果商标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很有可能被竞争同行递交撤三申请而撤销该商标。
» 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商标转让
商标原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法律行为。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商标变更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国内商标
DOMESTIC TRADEMARK塔科国内商标代理部门经历了数十年的商标代理经验积累,并参与了每一次中国商标审查制度的更新完善过程,遵守本心,切实践行知识产权普法工作。 塔科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维度的检索布局意见,这得益于丰富的案件经验积累,也使得客户取得授权概率大幅提升。商标团队人才想他人之不可想,见识广大即使是偶遇疑难问题也能细针密缕地提供优秀解决方案。 结合商标流程部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商标注册流程各个环节的零失误。
涉外商标
FOREIGN RELATED TRADEMARK塔科至今已累计代理数干件涉外商标申请,涉及全球各国家、地区160余处。不管是内向外或是外向内,都很好的完成了申请人嘱托。
涉外商标代理团队已形成由双证代理律师牵头的专业团队,并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国语言,旨在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立足于上海中国对外门户,涉外商标部门每年数次的参与国际展会,为提供参展企业商标咨询服务,切实解决了国内外企业商标问题 -
» 软件著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 美术作品登记
美术作品包括了绘画、雕塑、书法等,通过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表现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绘画作品与画种和所用载体的材料属性无关,书法作品和字体、用笔和材料无关,雕塑作品,与其创作手段和使用材料,以及尺寸大小无关。
» 音乐作品登记
音乐作品,是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 视频作品登记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类电影作品)是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包括:影视作品、录像作品、载有音像节目的半导体芯片、激光视盘等。
版权
COPYRIGHT塔科每年为客户代理一千余件版权申请,主要以软件著作权、美术作品、文字作品、视频作品。这其中尤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于诉讼十分重要。
塔科的版权代理人具备信息行业背景知识和兼顾相关法律知识,对版权的登记与侵权案件有深入的了解,多年来积极产于版权保护探讨,涉及公共热点版权问题时发表独到见解。